通知公告

关于“山东省药学会基层医院药学第四专业委员会” 成立的公告

专业委员会有关单位

根据《山东省药学会章程》和《山东省药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》的规定,由郭鲁波等专家发起并提交申请,经征求学术工作委员会意见,组织工作委员会核准,十一届理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,同意组建的“山东省药学会基层医院药学第四专业委员会”于2023423日在济南举办了成立大会,会议表决产生了第一届委员会组成(见附件),特此公告。

附件:关于“山东省药学会基层医院药学第四专业委员会” 成立的公告-扫描件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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